强制性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发布

发布时间发布时间:2025-02-06

近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GB 17681-2024)(以下简称《规范》),并将于2025年6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能量集中、安全风险高,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规范》在吸取国内外化工行业重特大事故教训基础上,规范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的定义及其内涵和外延,明确规定了系统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运行与检维修、报警管理等相关要求。其中,《规范》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一起来学习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官网截图


我国化工行业现状:我国为世界化工第一大国,化工总产值占世界4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7000余家,重大危险源2.4万余处,具有数量多、分布广、事故易发等特点。据统计,2011年以来,化工行业15起重特大事故全部发生在重大危险源企业。(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因此,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测与防控管理迫在眉睫。



气体检测报警系统:3.5 气体检测报警系统(GDS):用于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等泄漏的检测及报警或联锁,由气体探测器、现场警报器、报警控制单元等组成的系统。

《规范》第6.4.3对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进行了严格规定:气体探测器的设置要求



6.4.3.1 在使用或产生有毒气体、甲类可燃气体或甲类、乙A类可燃液体的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应按区域控制和终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GDS)。

6.4.3.2 以下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释放源周围应布置检测点:

a)气体压缩机和液体泵的动密封;

b)液体采样口和气体采样口;

c)液体(气体)排液(排水)口和放空口;

d)装卸区域物料进出连接法兰或阀门组。


6.4.3.3 具有可燃气体释放源,且释放时空气中可燃气体的浓度有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

具有有毒气体释放源,且释放时空气中有毒气体的浓度有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并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应设置有毒气体探测器。

既属于可燃气体又属于有毒气体的单组分气体释放源存在的场所,应设置有毒气体探测器。


6.4.3.4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混合释放源场所,如果一旦释放,当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而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

如果一旦释放,当空气中有毒气体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而可燃气体浓度不能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探测器;

如果一旦释放,当空气中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有毒气体浓度同时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同时设置可燃探测器和有毒探测器。


6.4.3.5 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环境氧气浓度变化,出现欠氧、过氧的有人员活动受限空间或封闭场所,应设置氧气探测器。

当相关气体释放源为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时,氧气探测器应与相关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一起设置。


6.4.3.6 GDS应独立于BPCS和SIS。当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探测器联锁回路具有SIL等级要求时,探测器应独立于GDS设置,探测器输出信号应送至SIS,气体探测器安全联锁回路配置应符合 GB/T 50770的有关规定。

当气体探测器不直接参与过程安全联锁,也不参与消防联动时,气体探测器联锁应在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中设置。


气体探测器技术性能要求:


6.4.3.7 气体探测器的技术性能应符合GB12358、GB15322系列、GB/T 50493、GB/T 20936系列标准的相关要求。气体探测器应按国家法规要求取得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6.4.3.8 报警控制单元的技术性能,除了应符合本文件要求之外,尚应符合GB 16808和GB/T 50493的规定。参与消防联动的报警控制单元应采用专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产品标准制造并取得检测报告的专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气体探测器选用要求:


6.4.3.9 可燃气体探测器、有毒气体探测器、氧气探测器的选用,应根据探测器的技术性能、被测气体的理化性质、被测气体的组分种类和检测精度要求、探测器与现场环境的相容性、现场环境特点等因素确定。


6.4.3.10 可燃和有毒气体探测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使用场所的空气中含硫、磷、硅、铅、卤化物等介质,应选用抗毒性催化燃烧型、红外气体探测器或激光气体探测器;

b)在生产和检修过程中需要临时检测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场所,应配备便携式气体探测器。


6.4.3.11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测量范围和报警设定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a)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测量范围应为0~100%LEL;

b)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测量范围应为0~5LEL·m;

c)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一级报警(H)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5%LEL;二级报警(HH)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 50%LEL;

d)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一级报警(H)设定值应为ILEL·m;二级报警(HH)设定值应为 2LEL·m。


6.4.3.12 有毒气体探测器的测量范围和报警设定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a)有毒气体探测器的测量范围应为0~300%OEL;

b)当有毒气体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6.4.3.12a)要求而采用IDLH时,应设置为0~30%IDLH;

c)有毒气体探测器的一级报警(H)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100%OEL;二级报警(HH)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 200%OEL;

d)当有毒气体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 6.4.3.12a)要求时而采用IDLH时,一级报警(H)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5%IDLH;二级报警(HH)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10%IDLH;


6.4.3.13 有毒气体探测器应带一体化的声光警报器;一体化声光警报器的启动信号应采用一级报警(H)设定值信号。

6.4.3.14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报警应按照生产单元、储存单元的工艺单元进行报警分区。可燃气体区域报警器和有毒气体区域报警器应分别设置。

6.4.3.15 区域警报器的启动信号应采用二级报警(HH)设定值信号。区域警报器的声压级应高于110dBA,且距离区域警报器1m处的总声压值不应高于120dBA。

6.4.3.16 控制室内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声光警报器的声压等级应满足设备前方1m处不小于75dBA,声光警报器的启动信号应采用二级报警(HH)设定值信号。

6.4.3.17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信号应送至 24h有人值守的控制室显示报警;可燃气体二级报警(HH)信号、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报警控制单元的故障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


6.4.3.18 下列可燃和/或有毒气释放源周围应设置可燃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

a)液化烃、甲B或乙A类液体等产生可燃气体的液体储罐的防火堤内;

b)对于液化烃、甲B或乙A类液体的装卸设施,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铁路装卸站台的地面上,每个车位应设1台探测器,且探测器与装卸车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0m;

2)汽车装卸站的装卸车鹤位与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0m;

3)装卸设施的泵或气体压缩机的动密封处应设置探测器。

c)液化烃灌装站的探测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封闭或半敞开的灌瓶间,灌装口与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5m;

2)敞开式储瓶库房沿四周每隔15m~20m应设一台探测器;当四周边长总和小于15m时,应设一台探测器;

3)缓冲罐排水口或阀组与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5 m。

d)封闭或半敞开的氢气灌瓶间,应在灌装口上方的室内最高点易于滞留气体处设探测器;

e)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装卸码头,距输油臂水平平面10m范围内应设一台探测器;

f)明火加热炉与可燃气体释放源之间应设可燃气体探测器;

g)设在爆炸危险区域2区内的在线分析小屋,应设可燃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同时应设置低氧探测器;

h)控制室、现场机柜室的空调新风引风口等可燃和有毒气体有可能进入建筑物的地方,应设可燃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

i)有人进入巡检操作且可能积聚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工艺阀井、管沟等场所,应设可燃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


气体探测器的布点及安装要求:


6.4.3.19 在现场有安装空间的情况下,可燃和有毒气体探测器的布点及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可燃和有毒气体探测器的布点及安装位置应符合工艺系统、储运设施对于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气体或蒸气泄漏的监测要求;

b)探测器应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探测器安装地点与周边工艺管道或设备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0.5m;

c)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框架地板)0.3m~0.6 m;

d)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应在释放源上方0.5m~2.0m内;

e)检测比空气略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应在释放源下方0.5m~1.0m内,且距地坪(或楼/框架地板)0.3m以上;

f)检测比空气略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应在释放源上方0.5m~1.0m内;

g)环境氧气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框架地板)1.5m~2.0m;

h)线型可燃和有毒气体探测器应安装在大空间开放环境,其检测区域长度不应大于100m;

i)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厂房布置的设备区域内,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0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4m;

j)释放源处于封闭式厂房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时,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5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2m;

k)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式厂房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时,除了应按照6.4.3.19d)款要求在释放源上方设置探测器外,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气体易于积聚处设置可燃或有毒气体探测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解决方案



该方案包括环境设备监控系统、数据传输系统和数据监控系统。当空气中有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泄漏时,探测器检测信号通过电缆立即传送到报警控制单元,控制器显示出气体浓度,当超过设定的报警浓度值时,气体报警控制器立即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输出联动控制信号,控制风机、电磁阀等设备动作,排除险情,避免事故发生。同时还可以通过物联模块,将警情通过电话、短信、APP传输至用户手机,提醒用户采取急救措施。



在化工生产与储存等相关领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犹如一颗颗“不定时炸弹”,其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的出台,为化工生产提供了政策保障。驰诚电气气体探测器实时监测、高效预警,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严密、有效的管控之下,为化工行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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